珠江、淮河等流域进入为期四个月春季禁渔期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启动同步联合执法行动
2024-03-02 来源:长江水生生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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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珠江、淮河、闽江、钱塘江流域以及海南内陆水域开始进入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农业农村部在广东佛山、江苏淮安启动流域性春季禁渔同步联合执法行动。
在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繁殖亲鱼和幼鱼,恢复渔业资源,推动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是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原农业部通告〔2017〕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珠江、淮河、闽江、钱塘江流域以及海南内陆水域实行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制度,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春季禁渔期间,农业农村部将协调各地渔政、公安、海事、水利等水上执法力量,加强联合巡航,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涉渔“三无”船舶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开展普法宣传、科普宣讲等活动,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率、支持度。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将会同渔政保障中心进一步加大交叉巡查、巡航执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执法监督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坚持专项执法行动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坚决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持稳定,确保春季禁渔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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