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渔船出海前安全自查指导项目(试行)》的通知
2026-02-06 来源:安全应急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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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确保渔船出海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2024〕2号)部署要求,我局会同部渔政保障中心研究制定了《渔船出海前安全自查指导项目(试行)》(以下简称《自查指导项目》)。现印发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制度宣贯,指导渔船船东船长按照《自查指导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在出海前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船东船长对《自查指导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自查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及发现隐患未认真整改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渔船出海前安全自查项目;要建立健全渔船安全抽查制度,明确渔船抽查比例和标准;对于自查及抽查中发现隐患的渔船,要督促整治到位,确保不安全不出海。
三、支持各地采取将《自查指导项目》上传渔船进出港报告系统等配套措施,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要做好“渔港通 APP”有关功能优化等技术支撑工作。
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王庆龙,010-59192982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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