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渔船出海前安全自查指导项目(试行)》的通知

2026-02-06      来源:安全应急与信息处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确保渔船出海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安委〔20242部署要求,我局会同部渔政保障中心研究制定了渔船出海前安全自查指导项目试行)》(以下简称自查指导项目》)。现印发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制度宣贯,指导渔船船东船长按照《自查指导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在出海前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船东船长对《自查指导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自查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及发现隐患未认真整改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渔船出海前安全自查项目;要建立健全渔船安全抽查制度,明确渔船抽查比例和标准;对于自查及抽查中发现隐患的渔船,要督促整治到位,确保不安全不出海。

三、支持各地采取将《自查指导项目》上传渔船进出港报告系统等配套措施,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要做好渔港通 APP”有关功能优化等技术支撑工作。

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王庆龙,010-59192982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531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