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2026-02-06 来源:安全应急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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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强化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修订了《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形成《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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