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2026-02-06 来源:安全应急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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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渔业船舶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确保渔业船舶生产作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印发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推广,推进学习领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责任清单》各项内容,推广船东船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增强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消除隐患的主动性。
二、加大培训力度,用好责任清单。将《责任清单》纳入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培训范畴,保障培训质量,切实提高船东船长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引导船东船长认真对照《责任清单》开展自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三、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创新应用。各地可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增加清单内容,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抽查,对船东船长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整治到位;对安全状况良好的,可以通过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
试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我局将总结试行经验,适时修改完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田桂兰,010-59192957
附件: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责任清单(试行)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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