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7月1日起向水产养殖经营者征收水资源费
2025-01-09 来源:越南渔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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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越南政府颁布了第54/2024/ND-CP号法令,对开采地下水,利用水资源的申报、登记、许可程序以及征收水资源费等进行了规范。该法令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自7月1日起,利用水资源进行水产养殖的组织和个人也必须支付水资源费。
该法令第四章第42条规定,为商业目的利用地表水进行发电、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从事生产(包括冷却机器设备、生产蒸汽、提供供暖用水等)、商业、服务、农业、水产养殖和日常生活等活动的,相关组织和个人须缴纳水资源费。
根据该法令的规定,收取水资源费所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越南国家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水资源保护的活动,如建设水源保护区,监督水资源开采活动,开展退化和枯竭水源地修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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