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7月1日起向水产养殖经营者征收水资源费

2025-01-09      来源:越南渔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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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越南政府颁布了第54/2024/ND-CP号法令,对开采地下水,利用水资源的申报、登记、许可程序以及征收水资源费等进行了规范法令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自7月1日起,利用水资源进行水产养殖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支付水资源费。

  该法令第四章第42条规定,为商业目的利用地表水进行发电、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从事生产(包括冷却机器设备、生产蒸汽、提供供暖用水)、商业、服务、农业、水产养殖和日常生活等活动的相关组织和个人须缴纳水资源费。

  根据该法令规定,收取水资源费所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越南国家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水资源保护活动,建设水源保护,监督水资源开采活动,开展退化枯竭水源地修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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