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批准至2030年国家水产资源保护和开发计划
2025-01-08 来源:越南渔业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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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总理批准了“至2030年国家水产资源保护和开发计划”,据此计划,越南渔业部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水生资源和水生物种生境总体调查。根据越南相关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要求,对水生资源和水生物种生境进行专题调查和评估。公布调查结果并将相关数据更新至国家渔业数据库。
二、实施海洋保护。对已建立及新设立的海洋保护区进行审查调整和功能细分。建造和升级海洋保护区的基础设施设备。在海洋保护区内建设海洋动物和珍贵濒危水生物种救助中心或站点。养护海洋保护区内的珊瑚礁、海草床和红树林。推进海洋保护区内及周围居民转产转业,监测收集海洋保护区相关数据信息,更新海洋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水生资源和水环境质量数据库。试点由非政府组织管理海洋保护区,发挥其现场管理能力的优势,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增强社会各方的责任意识,从而推进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三、保护水产资源。科学管理水产资源保护区、限期禁捕区、水生物种自然洄游路线区域。实施一系列保护珍贵濒危水生物种的措施。制定特殊用途林、保护林以及湿地保护区内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珍贵濒危水生物种的开发、繁育、运输、交易和消费。根据2017年越南《渔业法》成立水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基金。
四、开发可再生水生资源,恢复水生物种生境。对珍贵濒危水生物种、具有经济和科研价值的水生物种、本土及特有水生物种进行人工增养繁殖。加强对可恢复水生区域和可再生水生物种的管理。保护并恢复水生物种的生存环境,特别是水生生物繁育、幼体生长集中的区域和自然洄游路线区域。
五、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水生资源保护。重组海上渔业生产的团队组织形式,向有利于保护水生资源及水生物种生存环境的方向转变。支持相关职能机构监督并通报损害水生资源的捕捞行为。组织对28个省、直辖市沿海地区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泻湖和沿海滩涂等天然水域水生资源保护实施协同管理。开发水产资源,发展生态和乡村旅游以确保人民生计的可持续发展并提供社会保障。组织水生资源管理方与非政府组织、私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开展对话与合作,消除社团组织参与保护的困难和障碍,鼓励企业和私营部门参与水生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六、防止水产资源减少。根据水产资源捕捞限额的相关规定,向非开发方向调整相关渔业行为,逐步减少对资源和环境保护不利的渔业行为。在沿海水域和内陆地区繁殖幼鱼。加强在海洋保护区、水生资源保护区、限期禁渔区、特殊用途林、防护林内开展巡逻检查,防控查处违反水产资源开发保护法的行为。加强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规捕捞行为的打击。严禁捕捞、运输、交易和消费濒危、珍稀水生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