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保障中心赴辽宁开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第三阶段督导帮扶
2026-03-12 来源:安全应急与信息处
- 字号:
- [大]
- [中]
- [小]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2月27日至3月7日,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郭云峰副主任带领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技术一组(以下简称“技术一组”),聚焦海洋渔船隐患排查整治、异地渔船监管和“六防”措施落实等方面,赴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开展第三阶段督导帮扶,并派员对辽宁省在山东、江苏转港作业的渔船进行明查暗访。
督导帮扶期间,技术一组先后调研走访大连、营口两市及其所属县区渔业渔政管理部门3个、渔港3座、登检渔船5艘次,系统了解两市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指导,并组织隐患排查、网具识别专题讲座4场次400余人次,帮扶提升隐患排查能力和网具监管能力。同时,实地查访辽宁省在山东、江苏转港停泊的渔港5处,登检渔船8艘次,了解异地渔船监管和隐患排查情况。

技术一组认为,去年以来,辽宁省及大连、营口两市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明确机构职责、细化管理措施、堵塞风险漏洞,基本做到了底数清、隐患清、任务清,渔船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调研中也发现,仍存在重视程度上热下冷、隐患排查体系不完善、责任体系不完整、船检体系存在缺陷、执法监管人员能力不足、转港作业渔船监管效能不高等短板弱项。
技术一组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和国务院安委办对辽宁省开展专项督导帮扶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将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千方百计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借鉴其他地区经验,通过公司化、合作社、渔管站等多种组织化形式压实责任,既要开展宣传教育,又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处理一批、通报一批、警示一批。要强化队伍和体系建设,做实隐患排查体系,区分船东自查、船检专业检验、基层组织排查和执法检查的不同分工,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无缝衔接;完善应急值守体系,由省级出台基本制度框架,各地市因地制宜细化实化,确保全省统一调度、响应及时;加强船检体系建设,制定过渡方案和长远计划,研究破解船检职责队伍“两张皮”现象,探索开展以政府职能检验和第三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目前人员不足困境。要强化信息化赋能,加快推进“辽渔安”新系统建设,依托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解决转港渔船等短期监管难题,加快推动由“人防”向“技防”转变。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期间,要务必持续保持高度警觉,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在维护好渔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安全监管,全力确保海洋伏季休渔之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7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