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平安渔业的“生命之舟”

2025-11-17      来源:中国渔业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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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海洋渔船倾覆、起火等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如同一记记沉重的警钟,敲响在波涛之上:渔船的安全生产,绝非老生常谈,而是关乎生命、关乎家庭、关乎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容不得半点马虎与侥幸。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在向海图强的征程中,我们必须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将“安全”二字深深刻印在每一寸甲板之上,全力构建让渔民安心、让家人放心、让社会稳心的平安渔业新格局。

  渔船及其装备是抵御风浪的“硬核铠甲”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渔船,是渔民征战汪洋的生产工具,更是他们在变幻莫测的大海中赖以生存的“生命之舟”。这条“舟”是否坚固,装备是否精良,直接决定了在遭遇险情时,是化险为夷还是悲剧酿成。

  首先,渔船的设计建造必须回归安全本源。船舶的设计、选材、工艺,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其安全上限。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渔船建造的规范与标准,确保船体结构强度、稳性等关键指标百分之百达标。绝不能为了降低建造成本、追求更大舱容等其他目的而牺牲结构安全,埋下倾覆的隐患。那些历经风霜、超期服役的老旧渔船,更应成为关注的重点,该淘汰的坚决淘汰,该更新改造的必须严格落实。

  其次,关键安全装备的配备与有效性是“生命防线”。消防设备是否数量充足、随时可用?救生装备是否按足额配备、定期检验?通信设备是否功能完好,确保在危急时刻能发出求救信号?这些装备,平日或许只是船舱里的“摆设”,但险情来临,它们就是与死神赛跑的“法宝”。现实中,或因意识不足,或因节省开支,安全装备缺斤短两、陈旧失效的现象并不鲜见,这无异于在风暴中自断臂膀。

  再其次,要积极推动安全技术与装备的迭代升级。随着科技进步,诸如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防碰撞预警、舱内水位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等智能化设备,应全面在渔船上推广应用。鼓励对渔船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为渔民配备更高标准的救生设备,利用现代科技为传统渔业赋能,筑起一道更为智慧、更为可靠的安全屏障。


  船东与船员是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关口”

  再坚固的船舶,缺乏精心的维护和规范的操作,也难免“积患成灾”。渔船安全,绝非“一建了之”,更在于日常的维修保养。船东作为船舶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船员作为船舶的直接操控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安全意识与行为习惯,直接关乎航行安全。

  船东必须摒弃“重生产、轻安全”的短视思维。安全生产是最大的效益,安全事故是最大的成本。船东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建立健全船舶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船体、轮机、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体检”,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要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该换的零件不将就,该修的设备不拖延,决不能带“病”出海。同时,要为船员组织必要的安全培训,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绝不能将安全意识停留在口头,以侥幸心理面对潜在风险。船员应恪守操作规程,提升应急处突能力。船员是安全生产的最后执行者。每一位船员都必须熟悉本船的安全设备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航行、锚泊、作业的各项规定。例如,规范装载,防止因货物移动影响稳性;安全用火用电,杜绝火灾隐患;保持瞭望,谨慎驾驶,避免碰撞。更重要的是,要定期开展消防、救生等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每一位船员都能清晰自己的职责,熟练操作设备,沉着冷静应对。

  风险排查需要常态化、精细化。船东和船员应形成每日、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清单,对船舶的关键部位和系统进行循环排查。例如,出海前检查各项设施设备,作业中关注天气海况变化,回港后检查船体损伤、设备损耗情况。要将风险排查内化为一种工作习惯,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异常,将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织密织牢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护网”

  外部监管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纠正安全偏差的重要力量。面对渔业生产分散、流动性强、风险高的特点,构建一套严密、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至关重要。

  首先,监管标准要“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完善覆盖渔船设计、建造、检验、登记、运营、报废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特别是针对不同作业类型、不同海域特点的渔船,应实施差异化的、更具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检验标准。让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监管执行要“长出牙齿”。 严把船舶检验关,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渔船,坚决不予通过检验。加强港口巡查和海上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船舶证书不齐、安全设备缺失或失效、配员不足、超载等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对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方,要依法严肃追究,提高违法成本。监管不能是“纸老虎”,要敢于动真碰硬,让安全红线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再其次,监管方式应“智慧赋能”。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例如,利用渔船船位监控系统,对渔船航行轨迹、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对渔船安全风险进行预警;推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还需构建多元共治的安全治理格局。强化渔业协会、合作社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其制定行业安全公约,开展安全互检互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渔民、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安全知识普及等方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公众对渔业安全的关注度。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这句话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悬挂在墙面上,而要落实到每一次出航前的检查中,体现在每一件安全设备的完好上,贯穿在每一个作业环节的规范中。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把渔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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