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违规跨海区作业海南籍渔船限期返回的通告
2026-04-08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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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海洋渔业生产秩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违规进入南海区以外海域作业的海南籍渔船限期返回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期返回要求
目前所有在南海区以外海域违规作业的海南籍渔船(含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 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捕捞渔船于 2026 年 4月 20 日 24 时前、捕捞辅助船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24 时前返回南海区规定的作业海域。
二、逾期处置措施
对未在上述限定期限内返回南海区的渔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以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
违规跨海区生产行为,严重扰乱海洋渔业生产秩序,增加渔船航行作业安全风险,危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请相关渔船船主、经营人深刻认识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按期返回规定海域。
特此通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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