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关于发布 2023年渔政海警执法协作典型模式的通知
2024-08-28 来源:执法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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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沿海各地全面强化海洋渔业执法监管,积极推进渔政海警协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各地渔政海警机构共开展会商729次,联合出台制度规范64份,互相通报信息1066次,开展执法执勤联动1718次,协调办理案件264起,互相移交案件714起。为巩固协作成果,近期我中心在组织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了6种渔政海警执法协作典型模式。予以发布,供工作中参考借鉴,共同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一、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推进证据链认鉴定。2023年,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为海警机构开展渔具渔法认鉴定43次,并多次为辽宁、天津等地海警机构提供渔具渔法咨询、知识讲座和法律培训。为满足受托认鉴定渔具渔法的涉刑案件办案时限要求,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积极强化证据认鉴定技术能力,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认鉴定工作效率。特别是对于海警机构委托鉴定的各类不易拆卸和运输的渔具渔法装置,如大型拖网、耙刺网以及渔船推进器、螺旋桨等,渔政执法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到海警工作站、扣船码头、涉案渔具存放点等开展现场认鉴定工作,解决了海警机构办案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增进了合作互信,凝聚了执法合力。
二、辽宁省大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联合海警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大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下称“执法队”)持续加强与海警机构的执法协作。2023年10月,大连海警局查获一艘运输大量渔获物的“三无”船舶,请求执法队对涉案船舶进行勘验。11月,执法队船舶检验执法大队出具了勘验报告,认定该船为涉渔“三无”船舶。大连海警局依据勘验报告没收了该涉渔“三无”船舶,将其纳入大连市待拆解没收渔船目录。
三、山东省日照市渔政海警联合开展海上执法。日照市建立渔政与海警、海事、海岸警察“四海一家”协作机制,联合打击海上渔业违法行为。2023年6月,日照市东港区海洋发展局与日照海警局开发区海警工作站联合执行海上巡航检查任务,发现2艘木质渔船涉嫌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经调查,该2艘渔船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使用禁用渔具捕捞5次,捕捞黄皮蛤蜊与蓝蛤共2万余公斤,违法所得近4万元。日照市东港区海洋发展局将该案移交日照海警局开发区海警工作站侦办。2023年8月,该2艘渔船船主张某因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被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至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四、江苏省南通市渔政海警联手护航渔业安全。江苏省南通市建立起渔政、海警、海事、海防、水警、海关“六方会谈”机制,经常性开展打击涉海违法行为联合会商,在日常执法中,海警机构至少调派2名执法人员跟随渔政船一同开展执法巡查,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船”,建立起巡防精准、反应灵敏、覆盖全域的渔业安全生产防控网。2023年,南通渔政海警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27次,整治浮子筏、快艇等涉渔“三无”船舶等728艘,拆解涉渔“三无”船舶495艘。渔政向海警移送行刑衔接案件7起,移送涉案人员10人。
五、广东省惠州市渔政海警“海上一把抓,岸上再分家”。2023年6月,惠州市分管副市长带领惠州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与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进行会谈,推动联合执法提质增效。2023年6至7月,惠州市渔政、海警、海事部门联合在惠东县稔山、巽寮、平海等地渔港和集中停泊点开展“三无”船舶清理重点攻坚专项行动。行动期间,渔政执法人员进港登船检查,逐一核实相关证件,依法查扣“三无”船舶;海事执法快艇驻守港区进出口,防止“三无”船舶逃窜;海警机构在岸上维持秩序,防止有人阻挠执法。执法监管协作实现了“海上一把抓、岸上再分家”。
六、海南省文昌市渔政海警加强信息“三共享”。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加强与海警机构协作配合,落实信息“三共享”,即组织渔业专项执法行动和查处重大涉渔案件及时互通执法动态;日常摸排、明察暗访中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互通相关情报;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渔船舶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互通预警信息。2023年,文昌渔政海警联合查处涉渔案件35起,查获涉案渔船34艘、涉案渔获物1.28万公斤,拆解涉渔“三无”船舶113艘。
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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